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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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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6350什么是编号?

未签劳动合同补偿

2011年6月8日,申请人受聘到被申请人处从事商品部采购主管工作,工资为每月6000元;工作时间为每日的9:00至17:30,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12月16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1年12月16日,被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可否申请: 1. 支付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12月16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工资37600元;

2.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000元;

3.补缴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12月16日期间的五险一金。

咨询者:fa305927北京
[咨询时间:2011-12-14
悬赏分:
解答数:9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9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1-12-14 10:24
张龙飞
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12-14 10:36
牛国荣
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雪化平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672750
积分:706
]
回答时间:2011-12-14 10:57
雪化平
可以作出上述要求。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2-14 12:30
刘子若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于淑新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41330437
积分:156
]
回答时间:2011-12-14 13:10
于淑新
第1项可以,如果第2项是单位违法解除,可以要求两倍工资的经济赔偿金。至于保险问题,由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1-12-14 13:17
阎书波
你的有些主张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你应该不是在试用期内被辞退的吧。Q Q2497652768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12-14 16:35
赵江涛
您好:
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夏尔棋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5910663692
积分:640
]
回答时间:2011-12-14 18:59
夏尔棋
你好
保险应该给你上,如果是试用期内没有赔偿的。双倍工资可以赔付,如需帮助可咨询15910663692
李厚墉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0753393
积分:403
]
回答时间:2011-12-16 13:48
李厚墉
您好,双倍工资差额合计39000元,不是37600元。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为12000元而非6000元。补缴社保不应在仲裁中提出,而应到社保中心投诉。其中关键证据在于劳动关系的存在和工资数额,以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建议您委托律师悉心谋划,确保无漏。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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