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乡有一所中学被告镇政府出租给人家开锰初加工厂,该厂距居民集中区只500m,附近有农田、生态果园,不到500m有水库,该水库为市民饮用水水源,该厂在取水点上游。
村民极力反对,并发生阻工冲突事件,但政府极力支持,村民上访省、市有关部门无果。
环评报告称该厂距库区有3km,严重与事实不符,200m范围要拆迁赔偿,至今未实施。
请问该厂是否能建设、生产;村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