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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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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618什么是编号?

怎样才算失踪

我想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才算失踪,报失踪需要哪些法律程序。

还有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算是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这个又需要哪些法律程序。

如果我起诉离婚被告却一直联系不上怎么办,请求大家的帮忙。

咨询者:jiaqi江苏
[咨询时间:2010-02-03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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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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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3 14:39
1、去户口所在的派出所,户口都是那里登记的,可以办理申请失踪的手续。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3、你可以宣告对方失踪,但要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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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永强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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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3 15:12
宋永强
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但起诉离婚如事实上下落不明的可公告送达后缺席审判。具体打13919031534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宋永强律师为你提供详细咨询服务。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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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3 15:57
赵井燕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请求法院该公民失踪;夫妻分居满两年,需要提出该事实的一方向法院提交证据;离婚诉讼的被告若无法查找,你可以申请法院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同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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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3 20:02
魏国鹏
1.失踪是指去向不明,找不到踪迹。宣告失踪需要走下列程序,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规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是指,当事人应当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其次,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如果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也不能认定为已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人民法院才能准予离婚。至于分居满两年是否必须是连续分居,律师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在以分居为标准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各方面的情况。连续分居超过两年,并不一定代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分居期间,虽然有短暂恢复同居生活的情况,也并不表示已经和好。因为夫妻在分居期间因各种原因,短暂地恢复同居生活是在所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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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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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4 10:36
1、去户口所在的派出所,户口都是那里登记的,可以办理申请失踪的手续。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3、你可以宣告对方失踪,但要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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