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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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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6什么是编号?

金融方面

高律师您好!

占用您宝贵的时间,我想咨询一下:

今年三月份,我同一位投资公司的人签定一份理财协议,投资一万四千两百美金做外汇.当时我是在他所以的投资公司已经投资做黄金了,这个外汇是和他个人签定的,因为他们公司当时还没有开设外汇这块.但是到了现在,账户已严重亏损,而且他本人也开始逃避,不接我的电话.我们理财协议上签定,账户亏损到投资额20%的,由理财方负责.

请问我的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我是否能通过法律的来挽回我的损失!

拜托您了,请回复!

谢谢!

浙江义乌的子夜

2008.5.12

咨询者:ziye天津
[咨询时间:2008-11-0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任景林律师
[地区:天津-宝坻区
手机:13820822008
积分:687
]
回答时间:2008-11-08 20:55
任景林
因为理财投资,需要专业资质。你与他个人签订的外汇理财协议属于无效合同。协议中所约定的保本类约定也属于无效之约定,你不能基于该协议而向理财的个人提出赔偿。但基于对方对本协议的无效有责任,基于缔约产生的损失,你可以向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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