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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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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5656什么是编号?

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我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于11月12日到期,期间单位要我调动工作岗位才签订新合同,我没有同意调动,一直在原岗位上班,单位于11月20日发通知与我解除合同,我能否得到赔偿?

咨询者:fa305197广东
[咨询时间:2011-12-12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邹兵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15261454
积分:9369
]
回答时间:2011-12-12 10:59
邹兵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应补偿,按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从08年起算。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邹律师系广东总工会律师维权团律师、深圳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仲裁委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回答

2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12-12 09:37
陈晓云
因合同期满后,双方仍保留劳动关系,因此单位于合同期满后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单位签订合同并继续履行,也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你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11-12-12 16:02
李翠英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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