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我于三年前购置一套住房,原房主的妻子已死亡,房产证登记的名字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我和他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房主也去世了,突然女方的侄子把我告上法庭,说他有女方(姑姑)的房屋公证遗嘱,说我于房主恶意串通,买卖合同无效。
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
补充说明:
但是经过一审,法院是这样判决的:在2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房主名下的房产系其夫妻共同财产,二人经协商签订了一份关于该处房产的协产协议,并进行了公正,在该协议中就把本案讼争的一半财产归女方所有。根据婚姻法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和物权法共有财产的制度,该析产协议合法有效。对二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女方死亡,协议生效,又是析产协议签订人的男方在明知部分房产在女方死后即归女方所有的情况下,将房屋转让给我,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无效行为.
请问此院判决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