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四个股东,大股70%,二股30%,三股(我)买了大股的20%;四股东也是买了大股的20%,每次开会都有参加,大部份员工也知道此事.但是在2009年12月份大股却说四股东没有给大股股份钱,所以她又不算是老板之一了.合同上有明确说明股东是无权退股的.我是否可以起诉大股?(我入股时大股说四股的股份由大股代理,所以我没看到合同)需要什么证据?如果我找知情员工证明是否有效?最少几个人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