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59岁两个女儿,16年前我给大女儿召女媳时,村上说要领结婚征,必须要做养老记承公征,不做公征就不发给结婚征,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我就做了公征,一切都是村上代办的,旦是都叫我们千了字的,请问者个强行公征在法律上如何解释,者种公征书在法律上有校吗?今年我老婆去世了,我要再早-个老婆,女媳一在不要我在者个家里行老婆,他说要行我出去在外面行去,者个家是党给他公征给了,本来宅院全是我修的,不是女媳修的,清问新法律对子女现治老人再婚是如何处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