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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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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520什么是编号?

薪酬问题

我进入这家公司面试的时候说好了试用期满之后工资是3800元一个月,但是两个月之后,公司人事部告诉我要对公司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我的工资被调整到3200元,剩余的600为绩效工资,视每月表现而定。

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这样做是否合理?

咨询者:fa114576上海
[咨询时间:201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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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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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30 22:01
魏国鹏
单位和你已经约定了试用期满之后工资是3800元,这个工资就是基本工资,不包括绩效工资,现在单位把你的工资被调整到3200元,剩余的600为绩效工资,属于降低工资标准,是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其支付原来的月3800元的工资,外加600元的绩效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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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31 09:32
如果有合同,这是违法的。
任济舟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31655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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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1 09:38
任济舟
如果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律师可以帮助办理。
律师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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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1 09:58
该行为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希望得到全面的解答,请带好案件所有材料来我所咨询,我所将提供该擅长该方面案件的律师为你进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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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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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4 14:31
李军
公司做法不合法,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数额,公司的行为属于单方变更。应当与你协商一致。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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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5 12:46
杨汉卿
是否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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