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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害他人财物即故意伤害并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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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4593什么是编号?

故意损害他人财物即故意伤害并跑了

我是开建材商店的,在经过自己亲哥的允许下,把钢管,铸铁锅既其它物品放在他家的院子里,于2011年12月7号下午,嫂子给打电话叫把东西全部搬走,待我去后,问我嫂子缘由时,她说是她家,必须搬走,要不就都砸了,我和她有些口舌争执,嫂子便动手打人,我哥吧我往外推,我嫂子踹了我肚子一脚,回到自己商店肚子疼,发现走血了,(已怀孕)经医院鉴定,可能会流产,现正在打保胎针,既服食药物,我从他家走后,把我放在他家的钢管和铸铁锅都砸了。

事后便逃逸,请问他们有没有刑事责任,我该如何追究。

咨询者:fa304193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12-0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欣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8945005509
积分:4656
]
回答时间:2011-12-08 18:47
刘欣
及时报警
刘杨律师
[地区:黑龙江-黑河市
手机:13199290337
积分:152
]
回答时间:2011-12-09 20:06
刘杨
二个法律关系,1、如果你流产了,你嫂子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2、你的嫂子故意毁坏的财物如果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那么也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你可以马上报案,并申请鉴定被毁坏财物的数额,另外你的孩子如果保不住了。应该可以构成轻伤害,你也可以申请鉴定,然后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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