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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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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436什么是编号?

二手房纠纷

律师您好,我购买了一套不足五年的普通二手房,由于开始双方口头协议为逃避营业税,就没有过户,买卖合同上有注明以后过户费用由我缴纳,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现卖方以房屋没过户为由,要求我现在过户,否则要我赔偿她有关损失(就是她要申请住房补贴及经济适用房),我该给她吗?谢谢。

补充说明:
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都在我的手里
咨询者:fa114434湖北
[咨询时间:2010-01-28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28 19:09
魏国鹏
过户对你是有好处的,这样你才可以获得完整的房屋产权。因为房屋过户是你的权利,而不是你的义务,所以对方要求你赔偿她的关损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她只有权利要求你履行过户手续,没有权利要求你赔偿损失。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1
严青伍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911793354
积分:336
]
回答时间:2010-01-28 19:50
严青伍
应该马上过户,不然你的风险很大,万一对方一房二卖呢?你们的口头协议不能形成证据,而且协议逃避国家的税收本来就是违法的,所以建议马上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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