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购买了一套不足五年的普通二手房,由于开始双方口头协议为逃避营业税,就没有过户,买卖合同上有注明以后过户费用由我缴纳,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现卖方以房屋没过户为由,要求我现在过户,否则要我赔偿她有关损失(就是她要申请住房补贴及经济适用房),我该给她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