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农历7月十一拆的,说要搞空心村建设,事前签了一份协议,但只签一份,还被他们拿走了,而且签的协议跟口头说法也不一致,家人不懂法律,只听他大概说了一下就把字签了,可是到今天,他们既没有及时支付清我的补偿款,也没有给我们划定宅基地,已经给我们造成几万元的损失,其中包括水泥硬化过期,以及物价的差异还有误工费。
我找律师问了,回答说没有合同,官司不好打,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要回我的那份合同吗?我能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