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34岁。男朋友是美籍华人,10月底我们向美国移民局提出k签证,移民局已受理申请。规定在其受理时限(6-8个月)内,我们是不能领结婚证的。但是,11月初我发现自己怀孕了,由于属于高龄孕妇且身体不适,医院开具了保胎病假单。但是,公司以我未婚为由,不与批准病假,要以事假处理。由于我现在的病假工资是100%的,所以想请问下
1、公司这种方式是否合理。
2、如果我要申请劳动仲裁,什么时候提出比较妥当。因为我现在要按医生要求在家休息。
3、申请劳动仲裁要请律师么?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