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欠单位的债务属于民事纠纷,单位扣留你的工资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单位无权自行从你的工资里扣除,否则是违法的。
你欠单位的债务行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单位不追讨债务代表他们已经放弃追讨欠款的权利。
你没有义务保留收款收据。
你欠单位的债务行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单位不追讨债务代表他们已经放弃追讨欠款的权利。
你没有义务保留收款收据。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1-27 21:4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昨天已经有两为律师解决了我的问题,在此表示非常感谢!
我想补充一下我的案情,2009年11月左右,单位说我还有1000元借款没有还,这么多年中间单位也从未催讨过,况且这些年他们都知道我不缺钱。
今天单位领导找到我并拿出了我当初的借款条,借款条上领导的批示是:同意借款,限年底还清。
我当初的借款数额是2000元,领导拿出我2003年用往来款抵还1000元的收据,现在单位说我还剩1000元没有还,而我记得不欠单位的钱了,我是用现金还的,但也不知具体是什么时候还的,隔得太久了,收据也找不到了。
请问:如果单位强行扣我的工资等款,我就只好打官司了。
不知我的胜算如何?请您指点,我要怎样说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我有义务将还款收据保留这么久吗?单位不追讨是不是表示他们放弃追讨欠款,同时也说明我已经还了那笔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