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与2010年9月29日与我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与2010年9月29日与我公司签署投资协议协议签署后开发区管委多次阻扰我公司开工建设,并出动警力美其名曰保护我公司人员,实际上却把我公司施工建设设备及施工人员拉进了派出所。
为此我公司曾先后多次以口头及书面报告的形式要求开发区管委给予配合以便我公司早日投产。
然而开发区管委非但没有协助我公司,反而以莫须有的罪名给我公司发出了违约通知,(此通知距协议签署时间还不到一年),在没有跟我公司任何的协商的情况下,且立马将协议上我公司还在建设中的地块转签给他们。
他们的理由就是我公司违约:1,我公司没有缴纳20%的土地出让定金。
2,我公司自从协议签署一来一直没有开工。2,我公司自从协议签署一来一直没有开工对于此通知我们表示不解:第一,我公司协议签署后第2日就提出缴纳20%的款项,但是当时恰逢平度市各辖区土地调整,暂时不能缴纳,说会另行通知,让我公司先开工建设。
但是至今我公司没有收到任何的缴纳通知。但是至今我公司没有收到任何的缴纳通知第二:我公司自协议签署以来一直在开工建设,多次打的申请报告开发区管委不是没有收到,甚至在违约通知发出后的第2日,我们还收到开发区管委董书记给我公司开工申请的批示,让下面的工作人员协助我公司尽早开工。
(该违约通知是某些人私下发出的,因为该通知发出前并没有经党代会讨论,管委很多领导人根本不知道此事)。
第三:就当前面的事实他们可以颠倒,但是投资协议第五条(二)中指出我公司目前还可以缴纳20%的土地款,为何开发区管委不是通知我公司交款而是直接把我公司还是施工建设中的地块转签给他人呢?
对于开发区的这种做法我公司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