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购买医院的房子,现医院整体搬迁,建房时医院有关于宿舍的会议记录是:“个人和医院共同出资兴医院宿舍,集资建房,产权归医院所有,以后如需要拆除则退还该房集资款无条件拆除。
”但发票上是建房款。”但发票上是建房款现在搬迁补偿方案是1、以原始交的钱抵购新房,补足差额部分,并为每户开具2万元的集资款发票,,该集资款于医院搬迁之日起按同期国家银行利息计算,不计复利,三年内还本付息。
2、不购房者按原集资款(发票上是建房款)的双倍返还。
能否详细给我们解释,我们如何来理赔,这个官司能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