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房产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7361什么是编号?

房产问题

大家好 ,我可以问个问题吗?我弟弟是在2003年买的房子,是一次性付清的,在2007年接的婚,现在2010年1月准备离婚,请问下2010-2015年这5年内的房租费,女方可以平分吗?

咨询者:fa114320北京
[咨询时间:2010-01-27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27 09:42
魏国鹏
该房屋属于你弟弟的婚前财产,2010-2015年这5年内的房租费属于房屋产生的收益,由产权人即你弟弟享有,也属于你弟弟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平分。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郝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749477
积分:4056
]
回答时间:2010-01-27 10:39
郝江
离婚了,离婚时财产应经分割完毕了,怎么还有房租要分??
罗奇峰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3873802386
积分:62
]
回答时间:2010-01-27 10:56
罗奇峰
目前的房产虽为你弟弟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弟弟确在2010年离婚,则离婚后的房租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410
]
回答时间:2010-01-27 11:59
该房屋属于你弟弟的婚前财产,2010-2015年这5年内的房租费属于房屋产生的收益,由产权人即你弟弟享有,也属于你弟弟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平分。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1-27 23:31
牛国荣
该房屋属于你弟弟婚前的个人财产,该房屋所产生的收益也应该属于你弟弟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该与女方平均分割的。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