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已离婚半年,判决书是男方抚养孩子,女方不需交抚养费。
无财产分割。无财产分割双方无债务。无财产分割双方无债务(实际有债务)。无财产分割双方无债务(实际有债务)现在女方反悔,想要回在婚姻存在期间其交的房屋贷款费用。
(房子是结婚期间以男方妹妹的名字购买的,期间有用女方的工资交贷款的时候),请问此种情况,女方能打官司要回这部分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