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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个人因为想报复我在网上以她的名字发了个帖子

帖子叫做“欢迎来电~无聊寂寞女”并且联系方式写的是我的手机号码

害的有些人信以为真往我手机上打电话,对我的生活造成困扰

请问我能起诉她吗?

如果可以,应该以什么罪名起诉?

还有,如果她现在把帖子删了,我是否还可以报案和起诉?

有时间限制吗?

请大家帮我解决下这个问题

谢谢了

咨询者:fa114185北京
[咨询时间:2010-01-24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1-24 23:41
牛国荣
应该尽快有效保存该网页,同时你知道对方是谁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名誉侵权的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有效保存该网页后可以申请删除该帖子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24 23:46
魏国鹏
1.对方采取的行为已经对你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影响较为严重,已经构成了侮辱罪,可以到法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本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需要你到法院进行自诉,要求追究其责任。追诉时效是五年,你在五年之内须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为防止她现在把帖子删了,你应该尽快保留她原来发的帖子的复印件,打印下来即可。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孙毅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85640
积分:304
]
回答时间:2010-01-25 07:32
孙毅
如果她现在把帖子删了,没有证据了,你没法报案了。
郝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749477
积分:4056
]
回答时间:2010-01-25 10:13
郝江
尽快有效保存该网页,同时你知道对方是谁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名誉侵权的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如果网页一旦被删除取证就会很难了
蒋华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01132880
积分:200
]
回答时间:2010-01-26 13:06
蒋华
可以起诉对方侵权。现在你赢尽快做公证、以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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