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1、除非伤人者能够证明其所受伤害是由受害人造成的,才可以纳入调解范围。
2、调解时,受害者有哪些可以要求补偿有如下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根据以上规定,受害者可以要求补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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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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