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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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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216什么是编号?

我该怎么办呢?

我向a买了一套房子,没有过户。我向a买了一套房子,没有过户b向c借款,a为b做了担保人。

现在还不了钱,c申请执行了a的房子。现在还不了钱,c申请执行了a的房子我现在也申请执行异议了,裁定被驳回了,正在准备拍卖。

现在我听说a为b做担保人时不是a本人签的字。现在我听说a为b做担保人时不是a本人签的字我是不是还有希望要回房子呢?

请大家帮忙想办法啊,有没有怎么依据呢?

咨询者:fa114056福建
[咨询时间:2010-01-2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22 16:44
魏国鹏
A为B作担保时不是其本人签字,属于担保行为无效,你可以要回房屋。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由于签字的人没有经过A本人同意,视为担保行为无效,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杨波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8601053991
积分:1204
]
回答时间:2010-01-23 11:53
杨波
A没有亲笔签字,其担保合同,如果其事后也不追认,那么是无效的。你可以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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