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的职工在北京是不能办理生育保险的,法律依据是《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
但是相关费用包括检查和生育费用,所在单位应该给与报销,法律依据是《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你可以享有下列待遇,根据《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其中医疗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报销,根据《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但是相关费用包括检查和生育费用,所在单位应该给与报销,法律依据是《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你可以享有下列待遇,根据《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其中医疗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报销,根据《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1-22 09:4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