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医疗事故 > 

谁的责任?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71841什么是编号?

谁的责任?

请问各位律师:

1病历问题:医院的病历资料没有全部的医嘱单和关键一天的化验报告单,法院已给出上述资料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本院不予认可。

2鉴定结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是:按照法院的鉴定依据的认定意见,专家组根据现有鉴定材料,无法得出鉴定结论。

3此鉴定结论对我有利吗?谁的责任?我可以申请赔偿吗?

谢谢!

咨询者:fa301504天津
[咨询时间:2011-11-2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1-29 21:11
刘子若
医疗机构不能依法提供证据进行鉴定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和不利的责任。你可以要求赔偿。
李伟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3902113068
积分:2239
]
回答时间:2011-11-30 12:23
李伟
医院承担举证不能,即你主张应该成立。你可一主张申请赔偿。
祝永根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1427548
积分:4460
]
回答时间:2011-12-02 12:17
祝永根
你好!
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