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十六七前,我在镇文化站挂靠了一个企业,后因签订了一份假合同而遭骗,文化站根据镇政府的指示,吊销了我的营业执照,文化站也没收了属于我个人的合法财产,并且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将我的财产抵押了,当我得知后,已经超过了二年的民事诉讼时效。
后来,我就通过信访要求政府解决,直到05年镇信访办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要求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09年我向基层法院起诉了二次,法院也没有给我出具《不予受理的栽定书》。
请问大律师:我现在再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因时效问题不予受理。
在我咨询这个案件时,许多律师都提到了这是一起涉嫌财产侵占罪,那末,我想再咨询一下,涉嫌侵占罪有没有法律上的时效问题。
谢谢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