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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买的房,过户后租金应该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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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103什么是编号?

房屋租赁期买的房,过户后租金应该谁收?

我在2009年买的房,10月31号过的户,但原房主在之前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到2009年12月31号到期,租赁合同要求租金是“交三压一”,所以10月1日原房主就已经将10月、11月、12月三个月的房租收了。

另外还有1个月的房租做押金。另外还有1个月的房租做押金请问1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房租应该由谁来收?如果应该由我来收,而原房主又坚持不退钱,我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fa113838北京
[咨询时间:201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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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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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19 20:27
魏国鹏
你已经在10月31日取得了房屋的产权,房屋的出租权应该归你享有,10月、11月、12月三个月的房租应该由你来来收,如果房东坚持不退钱,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财产,房东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其占有该房租没有法律依据。 你的请求是合法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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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19 21:00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10月31号过户后,房子的产权已经归你所有,房租收益也自然归你所有。1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房租应该由你来收。
如果原房主坚持不退钱,你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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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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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20 09:09
李建成
依据你们的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话,应该是有你来收取。
郝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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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20 10:22
郝江
你去的房屋所有权之后,因该房产产生的利益当然的有你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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