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本金是8万元并且不支付利息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只要求其中一个人支付全部本金和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这是错误的,因为所有的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应该判决4个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根据该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其中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法院无权指定其中一人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其中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法院无权指定其中一人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