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双方共同贷款买的,a是主贷人,b是第二贷款人。
由于各种原因,经法院调解,房子归b所有,以后的房款由b来偿还。
想咨询一下,现在a将用来还款的银行卡里的钱取出来后,到了25日还款日期,是不是自动从b当时签订合同时登记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扣除?第二:像这样,避免以后的麻烦,是不是还要双方去一下公积金机构和银行,把手续办一下?
当时a和b在法院里已经签好了调解协议的草稿了,到了协议上规定的时间里,若b不执行协议里的内容,a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