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该问题,按你叙述应该不构成诈骗罪!为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建议找律师面询!
男方与女方谈恋爱,男方是电台记者,女方是北影在校学生,男方欺骗女方感情,到谈婚论嫁,在武汉购房,付首付,首付金15万,男方出了5万,女方出了10万。
在购房签合同的时侯,男方以欺瞒或者哄骗等手段,在合同上仅仅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而未签女方名字。
购房后不就便和女方提出分手,并欲将房产据为己有,且不归还女方10万元。
当时付房款的时候,女方的10万元是以自己的银行卡刷卡支付的,现在女方家里想打官司,告男方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