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与我大伯土改时分到四间平房,当时我大伯参军工作没有回来,先由我爸托管,户主为我爸,1977年大伯回来,分两间给我大伯,然后我大伯在家乡建了一栋房,两间老房就没有使用。
大伯一家于1988年举家迁至县城,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多年没有回过家乡管理房子,也没有进行维修,可以认为自动放弃继承权吗?现在我爸与大伯都已过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