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为亲兄弟。甲乙丙三人为亲兄弟2003年甲乙两人共同出资在长沙市按揭购买了一房产,按揭年限为15年。
当时因为某种原因房产证上只写了乙方的名字,后在丙的作证下,甲乙双方手写了一份房屋共有产权协议,协议写明:甲方占该房屋产权的60%,乙方占40%。
同样房屋按揭也是按这个比例支付。同样房屋按揭也是按这个比例支付由甲乙丙三方手写签名,协议一式三份。
请问像这样的情况,如果产生法律纠纷的话,此份房屋共有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甲方现在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