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妻子结婚后感情不合,我现在想离婚,但是我们面临以下的几个问题存在争议,1.我们有一个女儿现在一岁多还在吃母乳。
2.我们有共同的房子,房子的名字是共同的,目前还有六年的按揭,但是首付是我母亲出的,我写的借条,装修也是我母亲出的钱。
3.另外有一套婚前房屋是在我名下的。3.另外有一套婚前房屋是在我名下的4.手里有存款和定期在她手里,股票和理财产品在我手里。
现在的纠纷是,1.我女儿是我母亲付出精力和出钱雇保姆照顾的,感情很深, 我想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不是能争取到。
2.房产和财产的划分怎么分。2.房产和财产的划分怎么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