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好大律师。您好大律师法院的《诉前调解告知书》上说:“根据最高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你诉xx单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如诉前调解不成的,本院将结束调解程序,正式立案进入审理程序。
”这是法院于2011年7月28日,给我(原告)的《告知书》。
8月18日法院来电通知:原被告到庭接受调解。8月18日法院来电通知:原被告到庭接受调解这一天被告拒不到庭。
最后,我在调解书上签字,承办法官说:案子正式进入立案程序了,你等法院通知吧。
从调解不成的那天到今天已经是三个月零五天了。
法院来电说:“我是法院的,你的诉讼材料要补充,现在将起诉书退回给你”。
法院这样的答复是否涉嫌违法?我该如何处理。法院这样的答复是否涉嫌违法?我该如何处理谢谢您给我详细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