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您好,恕我冒昧打扰。您好,恕我冒昧打扰我妈于2011年9月21日进入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工作。
(工作地区江苏泰州)当时签订合同就是以临时工的身份签了6个月。
好像根据劳动法合同是一式两份或者三份,可这家公司却是单一的保留了。
还有一个复杂就是我妈的老板只是租用了这家超市的一个摊位。
并以1200元每月的工资支付我妈报酬。并以1200元每月的工资支付我妈报酬(没有办理社保,当然录用的时候也47岁了)。
今天,公司打促销,我妈利用职务之便,也称了一点,当然在打好价格后多加了一点。
(这件事情后来她的摊位老板也是知情的)。(这件事情后来她的摊位老板也是知情的)本来也只是小事,罚点钱也就算了。
可公司内部的领导发现后,竟然要求罚款2000元,并要求我妈的摊位老板开除她。
我想知道这样的事情到底应该怎么样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