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状告影视文广中心的案子(原朱行镇文化站)。
于2011年7月28日,金山区法院受理8月18日上午在法院进行诉前调解,被告没有到庭。
到今天11月22日为止,已经三个月零五天了,从法定的程序上讲。
已由简易程序转入了普通程序。已由简易程序转入了普通程序法院立案庭的人来电说:“证据不足”,以要求我补充证据为由,将起诉状退回。
而且没有任何书面意见。而且没有任何书面意见问:大律师,人民法院是否涉嫌违法?我该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