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民办学校收学生费用(包括学费、补课费)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开正式发票?三联收据可以代替么?
2。民办学校给教师提供免费住房是否可以代替缴纳公积金?合法么?哪个部门管理的,我的投诉信应该发哪?
3。民办学校对任满一年的教师只提供一个假期的工资,且工资只是底薪(不包括岗位津贴等)的80%,合理么?
4。民办学校不帮教师购买失业保险 且只帮老师购买一半的医疗、养老保险 合理么?
5。民办学校要求学校老师一周必须在学校住上3个晚上,合理么?合同上没写(只是以一切服从学校安排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