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离休干部,70岁时用工龄折算给了一套2居室,拿到了产权证,偷偷地叫女儿交了3万元购房款,2002年儿子居住在2居室内,一直认为是父亲的房子,因为房产证的名字是父亲的,2010年父亲把房子给了女儿,叫儿子搬家。
儿子不同意,父亲健在,女儿是否可以继承房产,儿子有什么权利,这套2居室儿子有继承权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