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自己喂养大的亲生儿女要赡养费医疗费等支出.
我叫郭戊英,湘邵东县简家垅乡螺丝塘村一个偏远村落里71岁的农妇,由于前两次婚姻不顺就导致丈夫离婚或意外死亡。
现在亲生的3个儿女都通过我含辛茹苦的抚养培育已经成家立业生儿育女(开车、搞工程或做生意),而我本人却倍感孤独寂寞无人知心知暖安度晚年,前几年我与一个附近的70多岁银老头再次结婚,大多数时间在一起居住我郭戊英女方家。
最近我71岁了年事已高开销日趋增大,单靠现任丈夫银老头的个人积蓄3万多元现金存款与银老头儿子赡养费几千元/年以及双方家里的田土山水租金与政府补助已难以维持高额生活费等,于是我再次向辛辛苦苦喂养大的亲生儿女主动孝敬赡养费,却被她们以“我已再嫁”“下堂再嫁不为母”等当地习俗为由,拒绝负担赡养费。
无奈我再次向无抚养教育关系也无共同生活时光的继子女要钱,并为此大吵大闹了许多次,他们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建议请我郭戊英向3个亲生儿女要赡养费与医疗费等合理合法,作为众多的继子女他们还是愿意继续一如既往的赡养亲生父亲与承担父亲医疗费等一切正常支出。
请问我作为再婚村妇究竟该向谁要赡养费与医疗费呢?是向自己喂养大的亲生儿女要赡养费医疗费等支出呢还是向无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要钱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