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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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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9205什么是编号?

房屋继承法的问题。

有一套房子,是土地改革分的房子,现在房子,不知道是谁的名,也没有有房产证,有张老地契,现在只有3间房子,这房子还归生产队所有,这个财产归姓陈所有,我哥哥他母亲嫁到我们家后我哥哥姓朱现在还为改姓,,请问,我这套房子,我哥哥现已去世,他妻子有能否分到这套房子?

姓陈的有1个小儿子,姓陈,现在我哥哥,和姓陈的小儿子现在他们两人都不在了就光剩2妻子这个财产该归谁?

姓朱的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补充说明:
这套房子改怎么继承?
咨询者:shanyx河南
[咨询时间:2011-11-1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1-19 14:02
魏国鹏
1、你哥哥去世后,这要房产应该由你哥哥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他的妻子、孩子和父母继承。
2、姓朱的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不能继承该房屋。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杨长喜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015580286
积分:6882
]
回答时间:2011-11-19 14:41
杨长喜
应归你嫂子所有,因你哥在世时,住的房子姓陈的小儿子一直没主张权利,应推定归你哥所有,故该房屋属于你哥的合法遗产,应有你嫂子继承;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1-11-19 16:29
丁光华
应当由你哥的家属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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