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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房期限及条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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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9118什么是编号?

关于交房期限及条件问题

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0年10月30曰前,将符合下列各行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稆竣土验收备案证明;(2)取得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文件.

但现发现开发商只凭-份,在没有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骗取了广大业主交付房屋使用.象这种情况,业主是否可以追究开发商视作逾期交付房屋使用的违约责任.

咨询者:fa298805广东
[咨询时间:2011-11-19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11-19 21:40
吴君瑜
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吴君瑜律师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QQ:2363168223。

回答

1
邹兵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15261454
积分:9369
]
回答时间:2011-11-19 20:28
邹兵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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