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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律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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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897什么是编号?

恳请律师指教

甲欠我钱(甲2008年4月借的),我没有保全甲的住房,判决日期是2009年10月14日,但在2009年10月19日甲把自己价值10万左右的住房(不是唯一住房)抵押给乙,做了他项权证(甲与乙有否债务关系现不知道,可能串通好的,他项权证上写的是甲以价值10万住房抵押乙的20万借款,抵押时间为1年)。

请问:1、甲的抵押行为是否是恶意逃债,能否申请撤消,通过诉讼还是请执行庭裁定撤

消 ?

2、现甲的住房被执行庭查封,但抵押权人乙等到抵押权时间1年届满,是否还可以

申请继续抵押权并享受优先受偿权? (甲与乙的债务是否存在及是否清偿要搞

清楚很困难)

现在我一分钱没有拿到,更谈不上用钱开刀动心脏手术,恳请律师指教,谢谢。

咨询者:fa113455浙江
[咨询时间:2010-01-1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宪刚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393211062
积分:1015
]
回答时间:2010-01-14 11:31
李宪刚
石家庄律师13393211062: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14 17:36
魏国鹏
甲方在判决后私自转移财产,致使你的债权无法实现是违法的,你有权申请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其返还财产,履行债务。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对方在明知道还没有偿还你的债务的情况下,将其房产抵押给他人,致使你不能实现债权,属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违反了上述第六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要求法院追究其责任,纠正其行为。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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