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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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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895什么是编号?

担保抵押

事情简述:甲方(我方)、乙方(做代理的人)

开始甲方与乙方口头协议为,乙方想做甲方的总经销商,需代理的金额为58000元,由于资金周转不灵,同意以房屋产权证做抵押。于是达成一致。于2009年12月1日签订合同。故后期就是需要做房屋产权证抵押给甲方的公证。

由于甲方一直没有闲暇的时间,于2010年1月12日,甲方与乙方到让胡路区房产交易中心及经济建设单位的相关部门去做公证,发现乙方的房屋产权证件于2008.4.21-2013.4.21到工商银行做贷款抵押,公证部门不允许二次抵押。

现在需要找到解决的办法:想知道现在如果想甲乙双方签订一个欠款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并到那个单位去公证一下啊??

咨询者:fa113450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1-14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1-14 10:21
牛国荣
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签订欠款协议的,可以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储云南律师
[地区:江苏-无锡市
手机:13306157777
积分:300
]
回答时间:2010-01-14 11:57
储云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屋尚有剩余价值,明显大于所要承担的债务,还是可以进行二次抵押的。不过,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房屋抵押必须要经过房屋管理部门登记才能有效,仅仅经过公证还是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14 17:26
魏国鹏
乙方没有将该房屋产权证件于2008.4.21-2013.4.21到工商银行做贷款抵押这一事实告诉甲方,致使你们不能办理抵押手续,乙方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其承担担保的赔偿义务,即再签订一份欠款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这样的合同不违反目前的法律规定,是生效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你们可以对该合同办理一下公证,以保障你的债权。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仲玉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146366977
积分:4232
]
回答时间:2010-01-14 20:05
仲玉华
你好!签订欠款协议是有效的。不需要公证。你也可以与乙方协商,让他用其他不动产作欠款担保。但需去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为有效。也可让乙方提供担保人,一旦乙方无力偿还欠款,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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