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其他 > 

中学生在校受伤,如何向学校索赔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6890什么是编号?

中学生在校受伤,如何向学校索赔

小孩初一在广州某校上体育课弄伤颈椎,但小孩没有主动告诉体育老师、歪着脖子继续按照老师要求跑了好几圈;课后自己到校医处、校医给了药膏、告之可以自己去医院看;但小孩自己又歪着脖子继续上了语文课。下课才回家告诉家长。

家长急带小孩就医,医院诊断颈椎脱位、无骨折,立即要她入院紧急处理、并发病危通知书。

住院期间,学校关注一般。认为小孩上课前好像有些不舒服。(与事实不符)。

家长应该如何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

咨询者:fa113442广东
[咨询时间:2010-01-1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1-14 10:31
牛国荣
家长必须搜集证据证明孩子是在学校受到的伤害,这样才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学校赔偿。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14 18:35
魏国鹏
1.学生在上体育课时,老师有对孩子有监护的义务,学校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2.学生可以依法获得下列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10-01-22 19:07
熊世松
学生可以依法获得下列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