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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失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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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881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后失忆

我母亲下午四点左右外出买菜,六个小时后才回家,回家后神智不清,手脚及嘴唇多处有伤,并对期间所发生的事情完全没有了记忆。

回家后立即去了医院检查,有脑缺血等症状,并有医院出具的报告证明这六小时里我母亲是失去了记忆。

10天左右后,有警察来到我家,告之是一起交通事故,另有1名老年伤者听说伤情较重。

警方告诉我们,我母亲属于逃逸,可是她当时根本就什么都不知道了,我们把医院证明给了警方。

现在警察说老人一方要打官司索赔,可是我母亲对当时的情况没有一点记忆,警察对当时的情况也不告诉我们,究竟是怎么回事也不提,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咨询者:fa113431上海
[咨询时间:2010-01-1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军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11714604
积分:2509
]
回答时间:2010-01-13 20:14
李军
可主动去了解情况。或等待对方起诉,然后委托律师积极应诉。详情可来电联系面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13 20:34
魏国鹏
1.你母亲属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你们有权代理你母亲进行索赔,你母亲属于事故一方,有权知晓另外一方即肇事者的情况,交警部门有义务把案情的详细情况向你们家属说明,以便于你们进行索赔,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你母亲可以向肇事者要求下列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失忆构成六级左右伤残,可以获得的残疾补偿金是(根据上海市标准):26675元X20年X50%=266750元。
其他部分赔偿根据你母亲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标准支付。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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