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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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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8704什么是编号?

劳资纠纷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除正常赔偿外,据一个大律师在电视上说,还可要求支付解除之日到法院审理结束其间的工资.请问,法律依据是什么?

咨询者:fa298428广东
[咨询时间:2011-11-17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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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邹兵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15261454
积分:9369
]
回答时间:2011-11-18 08:24
邹兵
没有法律依据。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1-11-18 08:46
张勇
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按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11-18 14:24
吴君瑜
没有正常上班的没有工资。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1-11-18 16:59
杨艳国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本人也曾经有过这样的案例,最后一直到中院,赔偿了全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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