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未通知三子,其余三子作为继承人有权索赔。
2、不是,见1.
3、去世的子女的配偶及子女有权继承。
2、不是,见1.
3、去世的子女的配偶及子女有权继承。
爷爷在83年由单位分得的福利房,当年去世后一直是奶奶居住至今(爷爷在分到房子前已和奶奶离婚),奶奶于2011年去世。爷爷膝下有儿子共五人,在92年去世其中一人膝下有女儿一个。在房改那年其中一子独自出资办理了产权手续,产权名字为出资人。期间并未通知其余三子,三子是在办理完手续后得知,由于当时经济能力有限也并未提出异议。
请问:
1:现在其余三子是否还有此房子的合法继承权吗?
2:现在房产证是其中一子的名字,是否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完全所有权就是谁的?
3:其中一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已过世,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否还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