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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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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8703什么是编号?

房产继承权

爷爷在83年由单位分得的福利房,当年去世后一直是奶奶居住至今(爷爷在分到房子前已和奶奶离婚),奶奶于2011年去世。爷爷膝下有儿子共五人,在92年去世其中一人膝下有女儿一个。在房改那年其中一子独自出资办理了产权手续,产权名字为出资人。期间并未通知其余三子,三子是在办理完手续后得知,由于当时经济能力有限也并未提出异议。

请问:

1:现在其余三子是否还有此房子的合法继承权吗?

2:现在房产证是其中一子的名字,是否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完全所有权就是谁的?

3:其中一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已过世,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咨询者:fa298426贵州
[咨询时间:2011-11-1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11-18 10:32
陈晓云
1、因未通知三子,其余三子作为继承人有权索赔。
2、不是,见1.
3、去世的子女的配偶及子女有权继承。
吴正成律师
[地区:贵州-贵阳市
手机:18786782487
积分:3965
]
回答时间:2011-11-22 01:24
吴正成
你好,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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