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的8月1日,进入一间服装公司做销售员.满一个月后,公司派业务带合同和本人签,但合同内容一概不清晰,因时间关系,在十分钟左右已签到好.还另外公司另加一份(本人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承诺书)还打上手指模。
文件只能交回公司留底,不能给留员工。文件只能交回公司留底,不能给留员工一年内,公司从未给本人买过社保。
请问这样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