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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房子,需要赔偿装修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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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8560什么是编号?

收回房子,需要赔偿装修费吗?

我出租了一套房子给租客,合同上注明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就能终止租约,现我需要收回房子,但租客要求我赔偿装修费用(合同上没注明要不要赔偿),并说我签合同时没写签订日期,合同无效。

我想请问合同有效吗?我需要赔偿吗?

咨询者:fa298316广东
[咨询时间:2011-11-17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11-17 15:24
倪振杨
合同时没写签订日期,合同无效。——这个理由不能成立!
但你们属于租赁合同纠纷,鉴于合同/协议纠纷,合同/协议中约定内容很重要,可能因为一个标点符号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所以,为慎重起见,建议带合同/协议等书面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合同违约责任——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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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邹兵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15261454
积分:9369
]
回答时间:2011-11-17 17:58
邹兵
具体要看合同约定情况,不签日期的合同仍然有效。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1-17 22:55
陈平凡
你好!合同有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贺鸿德律师
[地区:广东-惠州市
手机:13352688665
积分:4514
]
回答时间:2011-11-18 05:42
贺鸿德
没有写签订日期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你不需要赔偿租客的装修费。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11-18 14:34
吴君瑜
如果造成对方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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