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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婚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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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8123什么是编号?

关于结婚休假

基本情况:男,就职于深圳国企,工作未满一年(5个月)24周岁,准备在2012年02月份回吉林结婚,女,工作于吉林,22周岁。

现在男方想请20天以上的假,该怎么请,依据那些相关规定,请专家解答,非常着急!!!

补充说明:
请假的期间在2012年01月15日至2012年02月15日
咨询者:fa297925广东
[咨询时间:2011-11-1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1-16 10:53
魏国鹏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2、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年假与晚婚假是两回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规定: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当然,最好与公司说明以上法规,妥善安排休假。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邹兵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15261454
积分:9369
]
回答时间:2011-11-16 10:54
邹兵
可以请3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11-16 14:28
吴君瑜
按公司的制度提出申请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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