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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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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

现在我先生要和我离婚,我在婚前就开始炒股了,结婚前就有六万多。

现在我的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我的股票。

我认为我的股票是婚前的,是我个人的,但是他说虽是婚前买的,但是因为婚后又发生卖出和买入了,所以应予以分割。

请教各位我是不是得赶紧将钱取出来?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fa113269北京
[咨询时间:2010-01-11
悬赏分:
解答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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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8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1-11 14:57
苏村野
你好!若是你先生尚未申请法院对相应的股票账户进行冻结保全,你可以将股票交割,将钱取出来。
田军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141233918
积分:4497
]
回答时间:2010-01-11 15:15
田军
转移为妥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0-01-11 18:14
李建成
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对方无权要求。
袁丽萍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8611943978
积分:4691
]
回答时间:2010-01-11 20:34
袁丽萍
既然对方已经知道股票账户并已经提出了分割要求,再将股票交易并提取钱款,不仅毫无意义,而且很有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既然股票账户系你婚前开立并且账户资金系婚前投入的话,该账户资金及所形成的收益理应属于你个人所有,对方无权提出分割要求。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1-11 21:24
牛国荣
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应该分割的,即使取出钱,也会留下线索的。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12 08:35
魏国鹏
这些股票是你婚前进行的投资,虽然在婚后进行了运作,但是由于股票属于记名式财产,属于你名下的财产,是和特定身份相关联的,结婚后不能改变其属性,仍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郝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749477
积分:4056
]
回答时间:2010-01-12 09:24
郝江
个人认为没有必要转移,那不是明智之选,我更倾向于股票是你的个人资产
仲玉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146366977
积分:4232
]
回答时间:2010-01-12 16:44
仲玉华
你好!你不用取出。因为这是你用婚前财产的投资,性质上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没有用夫妻共有财产继续投资,那么帐户里的所有财产仍属于你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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