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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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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7858什么是编号?

关于社保问题

我原是一名浙江教师,1997年参加工作;2009年8月辞职来上海工作。

那时候教师没有社保。那时候教师没有社保今年7月份上海单位已给我交社保。

现在原学校通知我说有文件可以让我回去补交社保。

我不清楚:1、有没有必要回去补交?因为我今年39周岁,到55岁我已在上海交了16年社保。

2、补交的话应该有12年,那么这补交的费用原学校出还是我个人出?3,补交后,可以将社保转入上海吗。

咨询者:fa297697上海
[咨询时间: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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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1-15 15:00
魏国鹏
1、你到55岁我已在上海交了16年社保。现在是没有必要回去补缴社保的。
2、如果补缴的话,应该是原来的学校承担,这是劳动法规定的。
3、补缴后可以转入上海。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1-15 20:15
陈平凡
你好!1、你有必要补缴,社保的领取是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的多少来计算,工作期间缴费越多,退休后领取越多。2、补缴的费用绝大部分应当由原单位支出,个人负担一小部分。3、补缴后可以转入现在的社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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